中/EN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4-04-20 星期六

西部院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0年度能源统计信息分析能源预测预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的通知

信息发布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828

通知公告

  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能源总体形势及发展趋势,加快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有针对性地加强能源信息分析和预测预警课题研究工作,决定部分研究课题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现将2010年度课题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组织单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二、招标对象
     国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院所,大型能源企业和能源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

     三、申报内容
     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结合当前能源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研究确定了七项招标课题,具体详见《能源统计信息分析与能源预测预警研究课题招标指南》。
     课题投标单位应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研究优势,围绕课题招标指南,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四、具体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招标的研究课题须以课题组形式完成,课题组负责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课题组要优化人员结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鼓励跨单位、跨专业组成联合团队,形成1家牵头、几家配合的研究模式。
     2、课题承担单位应紧扣所研究的课题内容,运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理论模型,密切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学术研究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必须参加课题研究大纲制定、成果的中期评估和最终评审、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课题组应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五、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单位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
http://nyj.ndrc.gov.cn/,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能源统计信息分析与能源预测预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中下载《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优势选择课题,认真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如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并将《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给联系人。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请”字样。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将选邀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对课题研究思路、框架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计划于2010年7月下旬前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公布中标单位。

     六、课题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于2010年7月底前,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签定“委托课题研究协议书”。
     2、承担单位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研究课题的中期报告,接受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组织的中期评审。
     3、承担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4、研究期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随时汇报课题进展。

     七、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内容和难度,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分阶段对每个课题给予适当数量的经费补助。
     1、评标阶段。对立项资助项目的中标单位,先期给付各自补助总额30%的课题启动经费。
     2、跟踪管理阶段。对通过中期鉴定的课题,另行资助各自补助总额的40%;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内容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将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并取消课题项目研究资格。
     3、评审阶段。对鉴定等级为合格的课题,资助各自补助总额的20%;对鉴定等级为良好的课题全额拨付资助余款;对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不再资助,并取消其负责人今后五年的课题申请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10082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联 系 人:杨瑞广、杨巍
     联系电话:010-88653395
     电子邮箱:
energyb@vip.sina.com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中心动态

学术会议

上一页    |     /    |   下一页    关闭   
此内容需登录后查看
账号  
密码  
登录   关闭